编者按:

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百姓住房的重任,其实质是一种微利商品房(3%利润),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这一住房保障制度从1998年中央进行住房改革制度,房地产市场得以充分激活并迅猛发展,直至今天,这仍然是一有利的住房保障政策。2008年8月长沙率先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改革,变实物补贴为货币补贴,其目的就是要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到2012年实现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提高到15平方米,努力做到户户拥有一套适宜居住的房屋,率先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小康居住水平。可是,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改革到底经济了谁?这恐怕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经适房申请标准及操作流程

申请标准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货币补贴申请标准及操作流程

申请标准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其中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3.必须是低收入家庭,也就是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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